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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學 · 傳第四章 釋本末

聽訟,吾猶人也,必也使無訟乎

傳第四章解釋「本末」:引孔子「聽訟,吾猶人也,必也使無訟乎」,說明聖人以明德感化,使心虛理屈者不敢盡其虛誑之辭,民心自然敬畏,這就是知道根本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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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朱熹《大學章句》

子曰:「聽訟,吾猶人也,必也使無訟乎!」無情者不得盡其辭,大畏民志。此謂知本。

白話

孔子說:「審理訴訟,我和別人差不多;一定要做的,是使訴訟根本不發生啊!」使那些沒有實情的人,不敢盡說虛妄的話,是因為大大地使民心敬畏而心悅誠服。這就叫做知道根本。

詳解

一、聽訟與無訟

審理訴訟,判斷是非,是治理的「末」;使人民根本不起訴訟,才是治理的「本」。孔子說,論斷案子,自己和別人沒有太大不同;真正的理想,是讓社會和諧到沒有訴訟。這句話也見於《論語·顏淵》。

二、無情者不得盡其辭

「情」是實情。沒有實情、存心欺詐的人,在德行光明的聖人面前,自然不敢盡情巧辯。這不是靠嚴刑威嚇,而是聖人的明德使人心生敬畏、自慚形穢。朱熹說:「蓋我之明德既明,自然有以畏服民之心志。」

三、大畏民志

「畏」在這裡是敬服的意思。人民心中有所敬畏、有所羞恥,就不會輕易爭訟。這與《論語·為政》「道之以德,齊之以禮,有恥且格」的精神相同:以德化民,民自有恥。

四、此謂知本

明德是本,新民是末。先明自己的明德,民自然感化,這就是知本。處理問題時,若只在枝末上用力——一件件去判、一次次去罰——永遠處理不完;從根本上改善人心,問題自然減少。

五、生活中的無訟

在家庭、團體、道場中也是如此。與其事事爭論誰對誰錯,不如先修養自己的德行,以真誠與寬厚化解衝突。一個能讓人心服的人,身邊的爭執自然少了。

讀後小結

解決爭端是末,使爭端不生是本。以明德感化人心,讓人自然敬服、不忍欺瞞,是最根本的治理之道。處事時先問根本,才不會疲於奔命。

故事與舉例

1虞芮讓畔

《史記·周本紀》記載,西伯(周文王)暗中行善,諸侯都來請他裁決爭端。虞國和芮國的人有爭訟不能決斷,就一起到周去。進入周的境內,看到耕田的人互相讓出田界,民間風俗都禮讓年長的人。

虞、芮兩國的人還沒見到西伯,就慚愧地互相說:「我們所爭的,正是周人以為可恥的,還去做什麼呢?只會自取羞辱罷了。」於是回去,互相禮讓而離開。

啟示:文王不必親自聽訟,他的德化已使爭訟自息。這正是「必也使無訟乎」。

出處:《史記·周本紀》

2孔子為司寇,父子之訟

《荀子·宥坐》記載,孔子擔任魯國司寇時,有一對父子來打官司。孔子把兒子拘留起來,三個月都不判決。後來父親請求撤回訴訟,孔子便釋放了兒子。

季孫聽說後不高興,孔子解釋說:在上位的人不先教化人民,卻只用刑罰去懲治他們,這是殺害無辜。先要以德教引導人民,才能使他們知道是非。

啟示:化解爭端的根本在於教化人心,而不是一味判決。這就是「知本」。

出處:《荀子·宥坐》

3社區調解員

一位退休的老師擔任社區調解委員。鄰居們有了糾紛,常常還沒鬧大,就先來找他聊聊。他總是耐心聽雙方說完,再從彼此的立場分析,很多爭執就這樣化解了。

大家說:「他不是在判誰對誰錯,而是讓我們願意各退一步。」

啟示:以德服人、以誠待人,比判決更能止息紛爭。